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5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7-20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现就马丽提案者提出的关于切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确保新出台的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政策落实落地。2021年自治区医保局在做好原待遇政策落实落地的基础上,11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和银保监局共七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医保发〔2021〕160号),废止原健康扶贫的131号文件。同时组织验收待遇政策的软件需求,加强新政策文件宣传,确保了新的待遇保障政策在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并落实落地。
(二)优化调整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新出台政策在5年的过渡期内(2021-至2025年),通过优化调整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三重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不再执行原兜底保障政策,救助对象采取“三增两续一渐退”。新增低保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和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特困人员(孤儿)、脱贫不稳定人口继续享受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政策;未纳入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逐渐退出资助参保优惠政策,将其纳入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同时提高了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水平,降低了因病返贫致贫救助门槛,最大程度防范因病返贫致贫现象发生。
(三)着力做好低收入人口参保工作。严密部署,逐层级细化,积极宣传“我的宁夏”“黄河银行”手机APP等多种缴费方式,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压实责任,实地督导推进任务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块督导”原则,指导市县紧盯贫困人口信息排查、参保核定、“点对点”促保、规范台账等环节,多次比对贫困人口未参保信息,重点解决因人口流动、新生儿入户等原因导致的断保漏保问题,实时将新增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但在促保过程中,还存在着已脱贫人口参保缴费意愿差,市县、乡镇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宣传动员,自愿放弃,拒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形,给因病致致贫返贫留有隐患。
(四)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的经办能力。一是畅通结算通道。宁夏医疗保障局成立后,加强部门沟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面优化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并将原分散在各部门的大病财补、扶贫保、民政救助、政府兜底等资金全部纳入医保扶贫“一站式”结算平台,贫困患者结算时个人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实现了结算报销“零等待”。二是构建多渠道的参保缴费服务。充分发挥电子银行、“我的宁夏APP”等现代金融服务、通信技术的渠道优势,构造了14种非柜面渠道缴费模式,解决了贫困人口参保缴费难题。三是积极探索主动上门服务。针对“孤、老、残”贫困人口实际困难,开展上门办理慢性病服务工作,组织专家服务团队到辖区各乡镇卫生院,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给予现场办理门诊大病手册,确保了贫困人口及时享受医保政策红利。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医保局待遇保障处0951-5166022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