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66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7-20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现就虎久强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两保”人员信息共享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是制定建设方案。针对民政、乡村振兴、卫计、医保等部门医疗保障业务各级经办、信息数据不互通不共享,数字渠道多样口径不一的现状,为有效推进“两保”人员信息共享工作,我局结合医疗保障新平台建设情况,结合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主动协调,统一各部门思想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思路,充分发挥医疗保障部门在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网络方面优势,在新平台建设整体推进中,一并完成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的编制,有效避免了多头建设,节省了大量资金,降低了系统集成运行难度。
二是统一建设标准。自治区医保局充分发挥我区医保政策省统筹、信息建设“省集中”的优势,站在群众的角度上不断优化经办服务,以医疗保障新平台为依托,建设医保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会同民政、乡村振兴、卫计等部门确定了共享信息平台技术标准,制定了接口规范。
三是组织联合攻坚。组织协调民政、乡村振兴、卫计等部门多家单位夜以继日联合技术攻坚,形成集约优势,规范数据出口,由自治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通过医保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低保、边缘易致贫等困难人员信息,在线上传输的同时按批次在线下书面确认,确保数据传输的准确性。
目前,我区由民政、乡村振兴负责认定的困难人口,已实现人员信息共享。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0951-8236515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