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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nx.gov.cn/zfxxgk/fdzdgknr/jytags/202207/t20220720_3718942.html | 作者:宁夏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6-08 | 3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7-20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司法厅:

现就杨玉洲委员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服刑回归人员生活困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我区医疗保障政策对服刑回归人员与其他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一视同仁,统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按规定参保的服刑回归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一样,享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其普通门诊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住院费用均可按医疗保障政策规定按比例报销。

一是参保资格方面。在单位就业的服刑回归人员按规定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服刑回归人员既可选择参加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选择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待遇享受方面。参加我区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刑回归人员,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左右,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按差异化报销比例报销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自治区规定的30种门诊慢特病,享受相应报销待遇,参保居民和职工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左右和75%左右。参保人员患常见病在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医疗费用,在年度限额内按60%-70%政策报销比例予以报销。同时,参保人员因生活困难经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确认为特困、低保和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身份的,还可以按我区医疗救助政策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政策的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二是政策宣传培训方面。近年来,全区医疗保障部门先后举办了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培训班、全区医保待遇保障政策培训班、全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培训班等多次政策性培训,加大医疗保障政策培训宣传力度。通过宁夏日报、新消息报等主流媒体以及我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对我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确保包括服刑回归人员在内的城乡居民能够及时获知参保和待遇享受具体政策和办理程序。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确保包括服刑回归人员在内的所有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咸胜玉0951-5166023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