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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j.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jytabl/rdjy/202207/t20220720_2090923.html |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6-30 | 3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5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2-07-20 16:11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王永明代表: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58号《关于修订<内蒙古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意见如下:

2015年11月2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第十九次常委会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里程碑,对于完善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医疗保险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条例》的实施,对我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基本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我区已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以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为补充,以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二是加快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进程。《条例》实施当年,我区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在全国率先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要求,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是加快医保基金依法监督管理的步伐。《条例》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我区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动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依据。目前,已健全综合监管机制,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卫健委分类推进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同时强化智能监控,智能监管系统功能在各盟市试运行,组织医保、临床、药品等相关领域专家制定医保基金监管智能审核规则。此外,《条例》还对提高统筹层次、支付范围、缴费年限、关系转移继续、经办服务、异地就医等工作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美好需要日益增长,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一样,《条例》也面临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新挑战。比如《条例》名称,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医疗保障的内容更广泛,尤其是强化三重保障功能,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还有医疗救助功能。《条例》中的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1年在《条例》实施五周年之际,我们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汇报了《条例》执行情况和修订意见。同时还了解到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医疗保障立法工作,医疗保障法已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目前开展了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工作。考虑到医疗保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正在制定中,建议暂缓对《条例》的修改工作,待医疗保障法制定出台后,依据该法进行修订,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也达成了一致意见。

下一步,国家上位法出台后,将《条例》修订列入五年的立法计划,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认真做好《条例》修订工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