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藏医保[2020]51号
各地(市)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税务局、银保监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健全“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格局,开创“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基金监管新格局,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密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联系,加强综合监管、实施联合惩治,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司法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税务局、西藏银保监局决定建立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西藏自治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
各地(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衔接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2020年8月28日
西藏自治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有效打击和防范我区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密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联系,加强综合监管、联合惩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完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决定建立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总体部署和要求,安排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审议相关制度文件。
(二)分析打击和防范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形势和任务,协调解决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预防和查处的政策措施。
(三)研究确定需自治区级督查督办的重大欺诈骗保违规违法案件,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强化联合执法、联合惩戒。
(四)通报医疗卫生执法、药品监督执法、医保基金监督执法、医保经办等违法违规违纪案件查处信息,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指导地方查处和防范医疗保障欺诈骗保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督促检查。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西藏银保监局十个部门共同组成。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
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九个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任务:负责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筹办联席会议以及日常联络、调研、咨询和信息交流等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报告和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衔接中的具体问题,安排和协调配合联合检查、案件查处等有关具体事宜;组织研究分析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现状,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提出预防和打击的政策措施建议;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任务分工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对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及使用医保基金的医药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行政执法;对涉嫌医保欺诈犯罪的案件,做好行刑衔接,依法依规向公安机关移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犯罪线索的,依法依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根据需要为成员单位调查涉嫌医保欺诈案件提供业务咨询和人员支持;推动医保违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级医保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医疗“三监管”联动处罚,按规定向卫健部门通报医保行政执法信息;按规定向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提供医保领域违规违法信息,推动医保诚信体系建设;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医保部门按规定移送的行政处罚数据纳入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西藏)”网站,并对外公示。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牵头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算有关工作,严格在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指标内进行审核拨付医保资金;参与联席会议对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的会商。
自治区公安厅:加强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医保欺诈犯罪,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移送的涉嫌重大欺诈案件线索开展调查;对涉嫌医保欺诈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给予专业力量支持;指导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对医保部门移送的涉嫌医保欺诈线索及时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建立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医保欺诈犯罪的研判力度,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加强对全区医疗保障欺诈案件的督办督查力度;参与联席会议对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的会商。
自治区司法厅:按照国家相关工作法律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配合主管部门积极推动有关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地方立法;在加大打击医保欺诈犯罪力度的同时,对涉嫌医疗保障欺诈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按照有关法律政策,依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在涉及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协调督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参与联席会议对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的会商。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业;协助做好医疗机构涉嫌医保欺诈违规案件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对套保骗保的医疗机构、药店处罚。对未按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按执业医师规定法处理;协助调查核实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人员支持;向医疗保障部门通报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行政处理、处罚信息;参与联席会议对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的会商。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按规定将相关部门推送的涉及医保的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向社会公示;参与联席会议对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的会商。
自治区药监局:协助医保部门加强对涉嫌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各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伙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参与联席会议对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的会商。
自治区税务局:税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按时足额征缴;参与联席会议对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的会商。
西藏银保监局:银行保险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对相关保险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参与联席会议对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的会商。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招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