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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xizang.gov.cn/zwgk/zcwj/202108/t20210818_255518.html | 作者: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8-18 | 264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药械类

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8号)要求,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需确定并公布项目类别、进场交易前置条件、监管权限和监督方式、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等。现就药械类项目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需确定并公布事项通知如下:

药械类项目类别

药品

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

进场交易前置条件

(一)药品交易相关

执行国家、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及省际联动挂网采购相关政策规定。

(二)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交易相关

执行国家、省际联盟组织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以及省际联动挂网采购相关政策规定。

监督权限和监督方式

(一)监督权限: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文件,市级医保部门负责协助省级医保部门对辖区药械集中采购涉及医疗机构、医药企业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由省级医保部门负责对我区药械集中采购涉及医疗机构、医药企业采购行为进行信用评价。

(二)监督方式:通过采购平台监测预警数据进行日常监督,以及社会反映的线索材料进行监督。

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按照国家、省际组织药品、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发布的采购文件等政策规定,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自治区医保局投诉电话:0891-6609950

此件在西藏政务服务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布

附件: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行业监管工作机制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