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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gxzf.gov.cn/xxgk/jyta/t12963993.shtml |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5-26 | 332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2042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函[2022]130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425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将预防手足口病的EV71疫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预防性疫苗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且国家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除国家规定重大疫情医疗费用保障中的新冠疫苗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共同承担外,其他预防性疫苗(含手足口病疫苗)接种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按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以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860元来计算(其中个人缴费280元,财政补助580元),年度固定的基金预算支出分别有门诊医疗统筹300元,大病保险筹资108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5元,所余筹资的医疗保障资金仅能保障参保群众就医住院需求。综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手足口病疫苗等非治疗性的项目。建议有关部门在科学评估和测算的基础上,合理加大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农村手足口病预防保障水平。

二、职工个人账户可支付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和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按此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接种手足口病疫苗的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本人可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加入亲属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支付。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6日

(联系人:黄梦蕾,联系电话:0771—5727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