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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gxzf.gov.cn/xxgk/jyta/t12921432.shtml |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5-26 | 361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2008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函[2022]129号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089号提案提出的有关推动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一站式结算”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积极做好已参保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已参保优抚对象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2021年12月,我区整体切换上线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目前,优抚对象身份信息未推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下一步,在实现优抚对象身份信息数据共享的基础上,我局将积极配合你厅做好优抚对象人员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和有关政策宣传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

(联系人:劳菊荭,联系电话:0771-588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