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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gxzf.gov.cn/xxgk/jyta/t12963853.shtml |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5-26 | 310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2015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函[2022]127号

自治区民政厅: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55号提案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区城市低收入人群生活质量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自治区医保局自组建以来,不断健全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城乡、全民全覆盖,城市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参加医疗保险不存在制度障碍和政策障碍。

一、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人群分别实施全额和定额参保补助

我区自2012年起,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分别给予全额和60%定额补助。2022年1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进一步明确各类城乡困难群众参保补助标准。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同时,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灵活调整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确保其及时参保、应保尽保。

二、实施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不断减轻城市低收入人群医疗费用负担

(一)大病保险政策实现“八统一”。2021年起,我区大病保险政策实现保障范围、起付标准等八个方面实现的统一,有效消除大病保险统筹区间待遇差和待遇攀比等问题。2021年,全区大病保险覆盖参保人数4531万人,减轻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43.28亿元,大病保险将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18个百分点。

(二)不断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提高地中海贫血医疗救助待遇。2019年,我区将困难群众最高救助额度从3万元提高到了6万元,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并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救助对象。2021年,以广西地方高发的地中海贫血为突破口,将地中海贫血年度救助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因病致贫风险救助对象新增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三)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底线。我区于2022年1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上,明确了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首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非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使医疗救助制度从以往的特定困难人群转变为全体参保人员。同时,我区在原有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直接救助对象外,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其他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真正做到及时、精准托底。

三、强力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改革,降药价减负担

创新建立了以医保支付为基础,集采购、交易、结算、监管一体化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目前我区共有包括抗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341个常用药品和冠脉支架、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冠脉球囊、新冠试剂等15类医用耗材集采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是目前全国带量采购药品品种落地实施最多的省份,平均降幅65.6%,实际减少我区群众就医负担超70亿元;实现近1800个药品的省级价格联动,平均降价13.8%。大量常用药品及医用耗材的价格大幅下降,以乙肝常用药恩替卡韦为例,每片价格由12.10元降至0.2元,降幅98.3%,乙肝患者年服用恩替卡韦费用由原来的4416.5元降至73元,年减少用药负担4343.5元。冠脉支架进入百元时代,从均价1.3万元降至700元左右,平均降价93%。革除了过去带金销售提成回扣、商业贿赂导致药价虚高的顽疾,净化了行业生态,推动了药品、医用耗材虚高价格的合理回归。

四、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三重保障功能定位,聚焦减轻城市低收入群体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三重保障制度互补衔接,发挥制度梯次减负效能。

(二)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做好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点监测人群纳入救助范围。畅通救助申请渠道,加强医疗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部门工作协同,确保医疗救助待遇应享尽享。

(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鼓励支持慈善救助发展,发挥好补充救助作用。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更好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保障需求,形成对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兜底保障的制度合力,共同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6日

(联系人:黄孟欣,联系电话:0771—572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