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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gxzf.gov.cn/xxgk/jyta/t12963081.shtml |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5-25 | 338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2019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函[2022]120号

自治区中医药局: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93号提案提出的有关着力解决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难点问题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医保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有效促进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展

(一)531种中药和民族药饮片纳入支付范围。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符合条件且具有广西地方标准的531个中药和民族药饮片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可报销的饮片数量增至1423个,增幅为59.5%。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二)17项壮瑶医技法纳入支付范围。将诊疗技术规范、临床治疗效果明确、参保群众接受度高的壮医药物竹罐治疗、壮医药线点炙治疗等17项壮、瑶医技法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项目(最高报销比例)支付。

(三)160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支付范围。一是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160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结合基金承受能力确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二是对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在2021年11月1日前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备案医疗机构内使用的,各项基金按规定支付。

(四)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按照原政策规定,我区各统筹地区已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了本统筹地区医保支付范围。2020年,为统一全区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自治区医保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试行)》。目前,由各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申报的516个医疗机构制剂,已向国家申请了医保编码,其中中药制剂343个,化药制剂173个,已提交临床医疗专家评审。

(五)中医优势病种首创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柳州市在全国创新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中医保守治疗按西医手术治疗给予DRG付费。目前,已开展实施19个中医优势病种,据统计,实施中医疗效价值付费的骨折患者平均费用降为手术治疗的1/3,解决了手术治疗医疗资源消耗大,患者费用负担高的问题,且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盈余全部奖励给医疗机构,有效促进了中医药治疗的发展。

(六)建立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我区出台《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外治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按规定予以报销。

(七)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为推进分级诊疗,我们通过完善医保待遇和支付政策,采取了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设置差异化报销比例等措施,有效促进群众就医分流,为促进基本医保制度公平性,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相同。

(八)调整提高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2020年两次调整提高了包含中医技法在内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2020年3月,结合疫情防控情况,调整提高了100项与新冠肺炎诊疗防控相关的中医、呼吸、护理、病理、麻醉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年6月,结合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在降低45项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等项目价格的同时,提高了体现医疗服务价值的中医、手术、病理类等550个项目价格,同时对价格调升的项目中涉及儿科手术类的再提高20%。

(九)对中医民族医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给予倾斜支持。在现有的基础中医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了包含广西国际壮医医院申报的“壮医祛产风疗法”等80项中医壮苗瑶等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有力地支持了中医民族医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对促进中医民族医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

(一)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向国家医保局提出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对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区临床用药和地方病用药保障的影响,积极争取给予政策支持。

(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广西壮瑶医药标准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筹备成立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推动民族医药认定工作,待国家启动药典修订的时候争取进入药典。

(三)用好用足国家政策。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壮瑶医项目、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根据我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持续优化包括中医民族医类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支持和促进包括壮、瑶、苗等民族医药在内的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促进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

(联系人:黄梦蕾,联系电话:0771—5727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