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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gxzf.gov.cn/xxgk/jyta/t12962971.shtml |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5-24 | 369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2020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函[2022]119号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204号提案与第7825号提案为并行办理提案,根据提案办理要求,现将第7825号提案提出的关于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项目列入居民医保报销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医保部门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和康养服务业的发展,采取了以下积极措施,基本做到上门医疗服务和上门就诊可通过医保报销,为老年人提供了较好的医疗服务保障。

一、健全医疗保险政策,发挥基本医疗保障效能

一是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2022年版)》(桂医保发[2022]11号,简称《医疗服务项目》),共计13097个项目,覆盖慢性病治疗、医疗康复、疾病检查、手术操作、中医民族医等多个领域的医疗服务项目,老年人到医保定点社区医院就诊,发生符合《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予以医保报销。二是将家庭病床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晚期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致瘫、骨折或骨关节损伤不能行动等行动不便、长期卧床不起或70岁以上老人患慢性病需要连续治疗,因住院治疗有困难而又适合在家庭治疗的,可申请家庭病床治疗。三是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桂医保发[2022]1号),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通过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等环节,纳入协议管理实行联网结算。目前,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贺州、自治区本级等地共有24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开通医保联网结算。四是异地安置或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异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就医同等的政策待遇。跨省异地备案人员可申请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个人,用于门(急)诊就医和药店购药。五是建立医保基金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机制。与多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暂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服务包收费标准为15元/人·年,已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按每人每年医保基金5元、基本公共卫生10元的标准给予支付签约服务费,通过医保政策支持,做实基层医疗服务。

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难题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精神,2020年9月,南宁市被列为国家14个试点城市之一。经过精心组织和谋划,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截至2022年1月底,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全市约156.66万参保职工,基金收入规模达1.62亿元,累计基金支出0.17亿元,累计结余3.79亿元(含备用金2.34亿元)。全市受理待遇申请9317笔,依申请实施评估7274人,累计6314个失能人员家庭获益,年人均减负超过2万元,失能人员切实获得长期护理服务保障。同时,长护险落地对南宁市健康养老产业带动效应日趋显著,新增了22家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新增近3200个就业岗位,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相关产业8500万元,2021年全市提交定点机构申请共计110例,纳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87家,24家为首次进入我区的居家护理服务连锁机构,为我区长期护理服务市场发展注入活力。

2021年11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中区直驻邕单位参加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将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按照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框架、待遇标准、管理办法、经办方式等运行实施,按照同城同待遇的原则,实现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参加南宁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持续完善广西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助力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

(联系人:黄梦蕾,联系电话:0771—5727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