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022264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函[2022]97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黎强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强化医保目录管理,保障群众基层就医基本需求
我局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2022年版)》(桂医保发[2022]11号,简称《医疗服务项目》)内共计13097个项目,覆盖慢性病治疗、医疗康复、疾病检查、手术操作、中医民族医等多个领域的医疗服务项目,属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的,均可按规定予以医保报销。
二、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
一是出台《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在对我区原有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统一归并和重新规范,以及调整部分项目价格的基础上,于2021年11月底出台《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基本解决了项目不全、内涵不清、价外收费不明确、计价单位不合理及部分项目价格偏低、比价不合理等等问题。其中,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由10元/次(医保基金支付8.5元,个人自付1.5元)提高到15元/次(医保基金支付13元,个人自付2元);将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定价级别由4级调为3级,与一级医疗机构一致(相当于这部分医疗机构提价10%);对部分项目的除外内容进行调整,允许在项目价外收费;对部分项目的计价单位进行修订,间接提高价格。文件自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社会各方反响良好。二是加快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符合技术先进性、临床应用性、社会需求性、经济合理性要求的新增医疗服务,已安排新增医疗服务项目600多项,有力地支持和促进包括中医壮瑶苗医在内的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群众享受到更多优质、先进的临床医疗技术。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8日
(联系人:黄梦蕾,联系电话:0771—5727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