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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xinjiang.gov.cn/ylbzj/ybdt/202104/4845899fc27d40c09a4d75f251bc38a0.shtml |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4-01 | 597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来源: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4-01

一、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与调整机制。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时重点考虑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将自治区中医医院提交的所有中医特色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部立项赋码,新增了“煎药加收”项目,修订了“中药特殊调配”项目,完善了“中医骨伤”项目的说明内容。同时,将自治区维吾尔医院提请的“埋蚕沙疗法”和“达格拉普疗法”两项予以新增。

二、推动中医特色疗法、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把12项中医非药物诊疗项目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154种符合规定的民族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451种符合要求的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接骨木等451种中药饮片、风湿酊等18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新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进一步扩大了我区参保人员使用中药饮片的保障范围。

三、助力特定中药方剂和中成药以及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一是自2002年至今,先后将我区定点医疗机构3321种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效期内)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二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及时救治。

四、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我区由过去的主要按项目付费逐步转向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下按病种(病组)付费为主,以单元、人头、床日等多种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2020年哈密市遴选了6大类治疗方式41种疗法按病种试点付费,目前已运行一年多,运行情况良好。

五、推进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2019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完善社会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医药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医保定点申请,不得将医药机构的举办主体、经营性质、规模和等级作为定点的前置条件。对中医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目前,自治区本级已将符合条件的13家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