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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sc.gov.cn/scsybj/nc010416/2021/2/18/3655fba5f6e0477a9435ae55e7e63f49.shtml | 作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2-18 | 2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

各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经办管理质量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医保、医药机构、参保人员三方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省本级经办工作实际,对《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2月4日

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