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医保规[2021]10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有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62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现印发实施。
附件: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