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推进医疗保障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医疗保障领域的诚信自律,构建良好的诚信环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2月28日至3月7日进行挂网征求意见。经过修改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5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单位意见需提交盖章扫描件,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
一、电子邮箱:scylbzjgc@163.com(标题为“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二、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邮编:61001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