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85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5月28日前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scdybz@163.com(单位意见需提交盖章扫描件,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
附件: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