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企业: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川医保规[2019]6号)文件转发你们,请按文件精神和我局另行发布的配套措施,认真做好执行落实工作。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川医保规[20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