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