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自贡市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听证代表的公告
《自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自府办发[2014]25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为实现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有效衔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2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4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自贡市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代拟稿)。根据《自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府发[2016]23号)规定,为了提高政府制定政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更好发挥公众参与作用,我局拟定于12月中下旬公开举行“自贡市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16名,其中,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民主党派人士1名、市政府相关部门代表2名、群团组织代表1名、市医保局代表1名、市保险行业协会代表1名、医疗机构代表2名、参保人员代表6名。
为了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3名。
二、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办法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市级有关部门代表、群团组织代表、市医保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医疗机构代表,我局将委托相关部门推荐。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会参保人员代表6名和旁听人员3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即日起,凡在本市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满18周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关心医保工作,能够将收集的民意准确、完整表达者均可报名。有意者请于2018年12月4日之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报名结束后,将从报名者中随机抽取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本次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报名地点: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工伤医保科(汇东路428号)
联系人:何英
联系电话:0813-8109633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