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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luzhou.gov.cn/gzdt/sjxwdt/content_888319 | 作者: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8-11 | 155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市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

发布时间:2022-08-11 14:51

近日,市医保局下发通知,为助力企业纾困稳岗,我市阶段性缓缴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即从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为简化办事流程,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我市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医保待遇“应享尽享”、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应报尽报”。另外,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