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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luzhou.gov.cn/gzdt/sjxwdt/content_640220 | 作者: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9-26 | 206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市召开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9-09-26 18:37

9月26日下午,我市召开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马宗慧出席会议并强调,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区县、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确保2020年度居民医保征收任务全面完成。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胡晓玲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各区县政府分管副区县长;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等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各区县税务、医保局,市属及省属驻泸高校、各金融机构负责同志。会上,市税务局、市医保局负责人分别就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作了说明和安排。马宗慧指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减轻群众医疗负担、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重要保障。她要求,一是市、区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统筹领导,坚持政府主责,平稳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二是税务、医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理顺部门职能职责、明确工作分工;三是严格任务考核。各区县政府是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责任主体,要通过开展督促检查,形成责任具体、奖惩明确的“责任链”,列入区县重点督办事项和目标考核,加强调研指导,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确保参保率达到98%。按照国家和省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4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征收。9月20日,市税务局、市医保局联合发布通告,从9月23日起,进入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