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调整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1/12/7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5号)要求,更加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0号),经研究,决定按照不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原则,再次调低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调整至40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价格和“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价格统一调整至10元/人次(详见附件),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所列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可自行下浮。
二、属于“应检尽检”的,按防疫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采用多人混检,也可采用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按要求,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要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和独立区域,及时做好系统更新、价格公示、宣传解释等工作;同步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
四、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的医保支付政策等继续执行现行政策规定不变。
五、市县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六、本通知自2021年12月9日起施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德阳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项
目价格表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德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
德阳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元)
说明
三级
二级及以下
1
CLAE8000-LS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人次
40
40
2
CLAE8000-LS01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人次
10
10
不区分检验方法。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检测。
CLAE8000-LS02
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人次
10
10
不区分检验方法。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