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20/3/31
各县(市、区)医保局: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18号)要求,定于2020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活动主题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二、宣传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二)各地医保服务协议严重违规及欺诈骗保违规情形认定及处理条款;
(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
(四)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例查处情况;
(五)医保待遇及报销、异地就医、医保药品等政策问答。
三、宣传方式
(一)利用媒体开展社会宣传。为避免人员集聚,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短信、微信公众号、网站、显示屏等多渠道进行医保政策和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加强信息公开,构建良好舆论氛围。
(二)通过定点医药机构宣传。在定点医药机构醒目位置广泛、长期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宣传海报张贴率须达100﹪。有条件的医药机构须持续播放宣传视频,鼓励各定点医院、大型药店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播放宣传片。
(三)贴近群众开展宣传。在医疗保障经办窗口醒目位置广泛、长期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开展群众知晓率调查。在保障防疫安全的情况下,提倡积极开展宣传宣传进乡镇(街道)、进村(居)、进广场活动,解答群众疑问,提高政策措施知晓率。
四、工作步骤
(一)谋划组织(3月25日至4月3日)。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准备宣传资料,确定宣传方式和范围,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宣传(4月6日至4月30日)。按照工作方案的分工和任务,开展集中宣传,突出宣传效果,提升群众对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知晓率和参与率。
(三)工作总结(5月1日至5月8日)。总结宣传活动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和报道宣传工作信息,进行宣传效果考核,按时向省医保局报送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宣传月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医保部门和经办机构负责,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同志抓落实的要求,将集中宣传月作为医保部门长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强化正面宣传。要充分利用好宣传资料,始终把握和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配合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件工作的开展,牢牢掌握维护基金安全工作的主动权。
(三)加强协作配合。要加强上下沟通协商、协作配合,做好工作经验的交流、收集、总结,确保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形成行之有效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四)严守工作纪律。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宣传内容的准确性、针对性,宣传对象的广泛性,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宣传重点突出、内容准确,提高宣传活动成效。
各县(市、区)医保局要以宣传活动知晓率和宣传效果为导向,注重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做好工作总结,并于5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含电子档)市医保局办公室。
附件:1、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参考)
2、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情况汇总表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