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谋划沈阳市组织召开DRG改革国家示范区建设专题培训会
沈阳市医保局2021-12-07
12月6日,沈阳市医保局率先谋划,抢先抓早,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立即组织行政和经办召开专题业务培训会,全系统中层干部及业务骨干110余人参与培训。在总结国家三年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

会议邀请了三名国家及省级医保专家结合国家局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系统解读和培训了行动计划的管理目标、工作要求、具体工作任务以及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下一个三年的工作思考。

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志刚同志指出,沈阳市按照“先管理、后付费”总体实施方案,2015年起步开展DRG管理,2018年正式实施DRG付费。特别是国家医保局2019年5月确定沈阳市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以来,在国家局、省局、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和指导下,我市加快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各项工作,试点医院从2018年的9家扩大到2022年的31家,试点险种由职工医保覆盖到居民医保,实现了全险种、全病组付费,试点医院运行平稳,医保结算顺畅,同步监管到位,各项指标设置合理,DRG付费管理效果显现。2021年7月,沈阳医保通过SY-DRG与CHS-DRG“双轨并行”的管理机制,实现了本地化付费版本与国家付费版本的有效衔接。目前我市作为辽宁省唯一推荐城市,申报DRG改革国家示范区。
本次专题培训就是为了统一思想,全员齐上阵,从待遇保障到价格联动,支付制度到审核监管等协同并进,实施全链条的管理。从上到下学习国家DRG三年行动计划的内容,学懂国家局的改革策略和目标要求,聚焦“抓扩面、建机制、打基础、推协同”四个方面,加快推动住院与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进“三医联动”。对照我市实际,在体制机制、技术指标、基金绩效监管、专家队伍培育、协同医院改革五个方面,打造示范引领的工作态势,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以共建共享为基本路径、以全民健康为根本目的,不断推动医疗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撰稿人:范颖审核人: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