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注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网站
来源:https://sylbzj.suining.gov.cn/bwdt/-/articles/11061143.shtml | 作者: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2-03 | 2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遂宁)遂宁已预拨医保基金4060万元专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

发布日期:2020-02-03

2月1日,记者从遂宁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医保部门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而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截至目前,全市医保部门已预拨4060万元医保基金专项用于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和疑似人员)救治,确保了新冠肺炎患者的免费救治。其中,市医保局已向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医保基金2100万元(其中:市传染病医院1300万元、市中心医院400万元、市中医院200万元、市第一人民医院200万元)。

遂宁市医保局局长张智勇告诉记者,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遂宁市医保局已推出六大特殊医保政策措施,即: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人员(包括确诊和疑似人员)实行免费医疗救治,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二是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三是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预付资金,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四是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人员实施医疗救治所发生的合规必要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余额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与同级财政部门据实结算。五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异地就医时,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应急服务,简化优化备案手续,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六是要求各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保经办事项马上办、简化办、特事特办,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

据了解,专项用于新冠肺炎患者(包括确诊和疑似人员)救治的医保基金不列入定点医院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实行单列预算、按项目付费、专款专用、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