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遂宁市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
发布日期:2019-12-30
2019年12月27日,遂宁市船山区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彭守群在镇江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了糖尿病用药报销,成为全市第一个享受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用药保障政策的参保居民,标志着"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在遂宁市落地实施。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2019年11月22日遂宁市医保局牵头,会同财政、卫健委、市场监管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9年12月22日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印发《遂宁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确保城乡居民"两病"患者享受门诊用药制度保障。
《通知》明确,"两病"符合用药范围的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年,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年,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其"两病"门诊用药品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人.年;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应与住院门特、门诊统筹政策做好衔接,已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的两病患者不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意见》规定,由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两病"筛查和登记,医保经办机构对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基础资料进行复核,并录入医保信息系统,每年3月、6月、9月对"两病"进行集中认定。"两病"认定完成即可享受报销政策,"两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就诊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