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孕产妇住院分娩可享全额免费
漳州医疗保障2023-01-20 19:52发表于福建
漳州医保新政解读
01漳州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突显生育关怀
近几年,我国根据人口结构变化,逐步放开了二孩、三孩生育限制。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精神,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随之做了相应调整。同时,把提高生育保险住院分娩医保报销待遇水平,纳入市委、市政府2023年医保为民办实事项目。
新实施的《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
在我市医院住院分娩的,执行病种定价标准,不设起付线。在二级及以下医院分娩的,医保基金100%报销;在三级医院分娩的,医保基金报销90%;在三级甲等分娩的,医保基金报销80%。
我市职工参保人员分娩待遇已同步调整,女性职工住院分娩报销比例与城乡居民住院分娩报销比例一致。
为确保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享受相应分娩待遇,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不论参保险种,均须按单病种编码传输分娩类型,各医疗机构根据其等级按住院分娩单病种定价执行定额收费,一级医疗机构按我市二级公立医院病种定价执行。
02新生儿参保待遇更优
根据新政策,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出生90日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该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10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如仅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则按次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为了减轻早夭新生儿家庭的负担,新政策对于出生90日内因未能及时办理户籍而无法参保缴费的早夭新生儿,产生医疗费用负担重且无法报销的问题,做出了更为人性化的规定。
出生90日内未及时参保且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的新生儿,若其父母任意一方属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相关合规救治医疗费用根据其父母在我市参保的险种标准纳入医保待遇保障,由辖区医保经办窗口手工办理。
提醒:
早夭新生儿父母应在下一年度3月31日前到新生儿母亲或父亲任意一方参保关系所在辖区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相关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