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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P9aZ3TZx3t6UUmb2y3QvA | 作者:金昌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1-30 | 443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磅!金昌市调整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金昌市医保局2023-01-30 09:26发表于甘肃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为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待遇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近日,经市政府九届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决定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优化,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降低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就医起付标准。将城镇职工医保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300元调整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500元调整为40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600元调整为500元。

降低城乡居民医保中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将城乡居民医保公立二级中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为500元;报销比例由80%调整为85%。

降低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将城乡居民医保转诊转院起付标准由3000元调整为2000元;将城乡居民医保自主转外就医起付标准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封顶线。将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年最高封顶线由30000元调整为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