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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mC3NyWhFRm91rKmRb4_oA | 作者:新疆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2-20 | 457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疆: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

昌吉州医保局2023-02-20 19:03发表于新疆

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加大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中医药质量和治疗优势的评价体系,发布权威评价结果,为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提供技术依据。建立符合基层中医药诊疗特点的医保支付模式。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