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注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网站
来源:https://qzybj.quanzhou.gov.cn/zwgk/zfxxgk/fdzdgknr/zcwj/202110/t20211029_2641647.htm | 作者: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0-26 | 3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泉医保〔2021〕82号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卫健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做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工作,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的通知》(闽医保〔2019〕117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闽医保〔2020〕91号)精神,现就调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除颤器、支架(动脉、髂股静脉、腔静脉)、人工血管等3个试点医院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限价标准(详见附件)。市医保中心要按照调整后限价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我市参保患者在省级DRG试点医院就医顺利实现联网结算。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27日起执行。

附件:试点医院另行收费的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限额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试点医院另行收费的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限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