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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JmOrD1SSwV627KQc5Prgg | 作者: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4-12 | 810 次浏览 | 分享到:

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标准是什么?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南宁医保2022-04-12 18:31

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获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的人员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待遇标准是多少呢?现在就跟着医保君一起了解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吧!

一、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报销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扣除。

其中获得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的职工参保人员报销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2%。不设立起付线标准。

二、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最高支付限额

温馨提示:各病种实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