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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baise.gov.cn/zwgk/jcxxgk/wjzl/bmwj/t16231185.shtml | 作者:百色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3-24 | 430 次浏览 | 分享到:

百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百色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版)有关事项予以补充明确的通知

百医保发〔2023〕10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我市DRG付费改革运行情况,现就《百色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版)有关事项进行补充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专科系数。对于承担集中收治甲、乙类传染病以及精神类疾病救治任务的专科医疗机构,以及部分儿童专科,在计算其相应病组结算点数时赋予专科系数。由专科医疗机构向市医疗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定后,对涉及的疾病DRG病组执行专科系数。

二、学术系数。医疗机构开设的科室获得国家重点或自治区重点学科(或专科)等特色优势专科的,在计算其重点学科(或专科)等特色优势专科病组结算点数时赋予学术系数。试行期间,每个国家重点或自治区重点学科(或专科)等特色优势专科原则上暂按2个DRG病组申请学术系数试点。

三、正常病例点数计算公式说明

正常病例结算点数=对应的DRG基准点数×级别系数×专科系数×学术系数。不符合给予专科系数或学术系数的医疗机构,正常病例结算点数=对应的DRG基准点数×级别系数。

四、高倍率病例点数计算公式说明

按照实施细则中高倍率病例的定义和判定标准,高倍率病例结算点数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高倍率病例结算点数=对应的DRG基准点数×级别系数×专科系数×学术系数×〔1+(该病例住院总费用÷相同等级医疗机构本DRG例均费用-高倍率界值)〕

五、低倍率病例点数计算公式说明

低倍率病例结算点数=对应的DRG基准点数×(该病例住院总费用÷全部DRG例均费用),最高不得超过该DRG基准点数。其中,全部DRG例均费用是指对应的DRG例均费用。

六、其它病例点数计算公式说明

折合对应点数、非稳定病组病例、现行DRG分组方案暂未包括的住院病例以及0000组或QY组病例点数的计算公式中,全部DRG例均费用是指全区所有DRG例均费用。

七、其它事项。其它事项按《百色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版)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部门反馈。试行期间由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DRG付费实施情况对细则进一步修订完善。

百色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