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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bama.gov.cn/xxgk/bmwj/t15698131.shtml | 作者: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7-22 | 3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巴马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巴马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医保发〔2022〕11号

各乡镇卫生院,自治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民族医院:

《巴马瑶族自治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马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巴马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巴马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

巴马瑶族自治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河池市医疗保障局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池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医保发〔2020〕3号)、《河池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池市DRG付费改革2022年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河医保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意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提升医保付费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经研究决定,2022年在我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总额控制下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下称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全县所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DRG付费。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编码、统一分组、统一点数、统一实施”的原则,按照“全覆盖”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方式改革。

三、工作任务

(一)准备工作(2022年6月底前)

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统筹推进全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开展调查摸底,科学评估全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基础条件;组建由临床医学、病案、医疗保险管理等人员参加的专家组;督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DRG付费要求,建立和完善临床病历信息、医保结算信息,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平台接口改造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1〕241号)要求进行信息系统改造,确保医保信息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顺畅对接。(牵头部门: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配合部门: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二)举办DRG培训(2022年6-7月)

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组织举办由医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和负责统计信息、病案、收费等业务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开展DRG病案首页填写、疾病编码和手术编码等相关培训。按照医共体建设工作安排,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分批次安排病案管理、医保管理等人员到县级对口联系医院“跟班”学习,自治县人民医院、民族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做好“传、帮、带”工作,有效推动相关医疗机构开展DRG付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牵头部门: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配合部门: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相关医疗机构)

(三)完善信息系统建设(2022年7-8月)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病案首页信息管理系统,按DRG数据接口标准进行信息系统改造,逐步与全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无缝连接。(牵头部门: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配合部门: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四)模拟运行(2022年7-8月)

模拟运行期间,我县按原支付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运用结算数据与DRG预结算数据进行模拟比对,判断系统运行情况、病种入组率、编码准确率,测算结算数据差异,优化DRG分组方案,完善DRG结算平台。并与现行结算办法进行比较,以确定分组、权重、费率、绩效等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逐步完善。(牵头部门: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配合部门: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五)实施DRG付费结算(2022年9月起)

对全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DRG付费结算,根据运行情况科学调整分组标准,不断完善我县DRG付费体系。(牵头部门: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配合部门: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相关医疗机构)

四、组织保障

成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罗明志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蓝伟 自治县政府发展研究室副主任

陆锋 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黄英明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郑文福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黄必华 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黄宝海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黄凤艳 自治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黄忠海 自治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朱红光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股长

黄东妹 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股股长

覃翠竹 自治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职工股股长

黄秀敏 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股长

麻正松 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股股长

黄家松 自治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医保股股长

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政策文件以及自治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工作部署,研究落实DRG付费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审议我县DRG付费改革配套文件、相关标准,评估试点成效,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强我县DRG付费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DRG付费改革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标准组、医院指导组、联网信息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由黄忠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办公室。承担自治县DRG付费方式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自治区、市DRG付费改革经办规范及相关配医文件,指导医保经办机构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具体付费工作,协调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定期汇报DRG付费改革工作情况。成员由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业务指导组。主要负责推进医疗机构病案规范、信息系统调整、编码对接、完善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等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实现标准化的疾病分类、操作、药品、医用耗材等编码,建立医保数据库等,为关键指标项采集和DRG分组打好基础。成员由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和相关医疗机构、第三方机构相关人员组成。

五、责任分工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由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牵头,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一)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考核和监管。

(二)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完善病案信息质控管理体系,夯实疾病分组的信息数据基础,组织病案编码知识培训、协同做好医疗机构病案首页信息和费用数据采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

(三)自治县财政局。协助做好DRG付费方式改革相关工作,协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费用结算的监管。

(四)自治县人民医院、民族医院、妇幼保健院。按照医共体建设工作安排。负责指导联系乡镇卫生院做好DRG付费改革推进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作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抓手,从讲政治、惠民生的高度,坚决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按部门职责,抓好落实,全力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

(二)加强协调。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开发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按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数据上报、数据整理、接口改造、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通过县级培训和单位培训相结合、单位培训与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理念、病案质控、付费规则、系统操作,让医务人员和医保经办人员明方向、知路径、会操作。同时,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宣传口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确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知晓政策,为改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的特征,建立相适应的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结算挂钩。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定期向市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我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巴马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2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