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DRG付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贵港市DRG病组医院等级差异系数的通知
贵付费改革组办发〔2022〕2号
DRG付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DRG付费方式改革,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0号)和《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基础病组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6号)以及自治区医保局的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DRG病组医院等级差异系数如下:
一、基础病组统一按《广西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对应的权重进行医保结算,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再设置差异系数。
二、其他各DRG稳定病组不再单独设置差异系数,统一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执行差异系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差异系数为1.07,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差异系数为0.90,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等级差异系数为0.59。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贵港市DRG付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