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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hechi.gov.cn/xxgk/zfwj/bmwj/t15698827.shtml | 作者: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4-29 | 317 次浏览 | 分享到:

河池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池市DRG付费改革2022年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

河医保发〔2022〕7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河池市DRG付费改革2022年工作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池市DRG付费改革2022年工作推进计划

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河池市DRG付费改革2022年工作推进计划

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我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照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2022年DRG付费改革工作推进计划:

一、总体目标

根据《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桂医保发〔2022〕8号)要求,制定相应DRG付费工作方案,在2021年完成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结算基础上,稳妥推进我市一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DRG付费改革工作,到2022年底,DRG付费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力争年内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进度安排

1.2022年5月,各县(区)按照市医保局要求,落实上报年内新纳入DRG付费改革一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名单,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

2.2022年6月,各县(区)制定本县(区)实施DRG付费改革攻坚工作方案报河池市医保局备案,确定具体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

3.2021年7月—8月,按照《河池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点数付费结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河医保发〔2020〕26号)文件要求,借助DRG付费结算信息平台对全市年内新纳入DRG付费改革各卫生院按月按DRG试结算(模拟运行),同时与现行结算办法并行比较,持续监测指标变化情况,不断优化完善,适时进行综合评估,测算具体费率。结算清单上传完整率100%和病案抽检准确率达70%以上的机构可转为按DRG实际付费。

4.2022年9月,加强督促指导,力争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实施DRG付费结算。

(二)信息建设

1.2022年5月—6月,督促参与改革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DRG付费要求,建立、完善临床病历信息、医保收费信息,按《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平台接口改造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1〕241号)要求进行信息系统改造,确保医保支付系统与卫生院信息系统顺畅对接。

2.2022年4月—12月,严格按照《广西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分组版本的更新测算、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的维护更新等工作,并按对应权重对基础病组进行医保结算,确保DRG数据标准始终按照国家规范执行。

3.各县(区)要积极和市医保局、市卫健部门对接,做好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关键信息的共享开发工作,夯实DRG监管信息数据基础。

(三)监管培训

1.积极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统一开展的结算清单线上培训、DRG理论基础及付费测算和DRG相关的医保编码标准等相关培训。

2.各县(区)要分别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DRG专题培训和工作研讨,总结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研讨DRG推进过程的问题困难,并鼓励医疗机构内部积极开展DRG培训和外出学习交流。

3.积极协调配合河池市医保中心对纳入改革卫生院进行的病案抽检,结果记入综合评估。

4.2022年5月起,各县(区)要专门组建病案抽检专家组,重点对新纳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指导,提高结算清单上传完整率和病案抽检准确率。按季度对实行DRG付费卫生院进行病案抽检,抽检结果记入年终清算,涉及违反协议约定的按协议进行处理。

5.组织各新纳入的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一名病案质控人员加入“河池市DRG数据质量管理交流群”,及时交流结算清单等医保关键信息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提高病案质控质量和填报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区DRG付费改革推进工作的部署要求,年内以一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实现全覆盖。各县(区)医保局要高度重视,领导要亲自挂帅,组建DRG改革工作专班,配强工作队伍,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做好工作对接,加强组织保障,确保DRG支付方式改革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各新纳入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DRG结算的要求,完善信息系统,最晚于6月底前完成卫生院端与医保端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结算清单实时上传。同时,要严格按要求规范临床病历信息、医保收费信息等行为,提高病案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医保经办机构要科学、合理安排好付费结算、信息建设和监管培训工作,为卫生院尽快具备DRG付费试运行条件提供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医疗卫生机构是开展DRG支付改革的主战场,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支付方式改革在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改善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DRG付费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平稳推进。各级医保经办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按时上报当月DRG推进落实情况,督促定点卫生院做好信息对接、清单上传、病案抽检等工作,及时通报各卫生院医院工作进度,鞭策工作后进单位,确保全年DRG付费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