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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qinbei.gov.cn/zfxxgk/qbqzwgkpt/qbqylbzj/fdzdgknr/bmwj_25/t14458516.shtml | 作者: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20 | 289 次浏览 | 分享到: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成立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钦北医保发〔2021〕2号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加强我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效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钦州市钦北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潘广招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黎培戈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黄瑜冰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黄民春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员:廖婵 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主要负责人

张喜云 区卫生健康局财务审计股股长

黄彤 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待遇保障负责人

黄福光 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基金监管负责人(联络员)

卜兴 区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负责人(联络员)

黄梅 区卫生健康局财务审计股副股长

罗正栋 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干部

陆杰水 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干部

刘毅 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干部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推进我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医疗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区医疗保障局联络员、区卫生健康局联络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承担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改革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即行撤销。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