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我市DRG付费改革技术指导专家库的通知
钦医保发〔2021〕15号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区)医保局,全市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19号)的精神,为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钦州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技术指导专家库(以下简称:DRG专家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DRG专家库主要负责按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要求,为钦州市DRG分组、调整系数、病案质控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咨询、指导、培训、评估、日常质控等工作,确保工作的专业性、规范性、同质化。
二、工作内容
(一)在钦州市医保局的组织下,集中开展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审核工作。
(二)审核重点病例。查阅特病单议或医疗费用高的重点病例,为临床治疗方案正确、合理与否出具专业审查意见。
(三)协助业务检查。为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审查和病历审查提供技术性意见,从医学角度出具审核结论。
(四)协助解决医疗保险争议中的医疗技术问题。
(五)协助制定医疗保险规范医疗中有关特殊用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指征和范围。
(六)审核医疗保险病历中疾病诊断和病案质量。
(七)对医院申报的新增病组、新增疾病诊断、新增分组等病案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专家应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够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能够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胜任专家工作。
(二)专家开展培训、指导等工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DRG付费标准、规范、培训大纲等执行。
(三)专家使用DRG相关数据、资料及公开发表前,须经钦州市DRG付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有关工作信息。
(四)专家不得利用专家库身份为信息技术公司、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等利益相关单位谋取利益,不得干预、影响信息系统建设、招标采购、药品耗材使用等事务。
(五)DRG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个专业领域设组长一名,组员若干名,负责该领域专业技术指导等工作。对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开展不力的专家实行退出机制,市医保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调整增补专家人选。
附件:钦州市DRG专家库成员名单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