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精神病院2016年度实际费用超过按床日付费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人社发〔2017〕243号
市医保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63号)和《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财社〔2016〕242号)及我市医保有关规定,实行按床日付费的支付方式,实际费用超过按床日付费支付标准的,对于合理超支部分,由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基金分担原则。经研究决定,对精神病医院2016年度实际费用超过支付标准的部分,本市参保人员(职工、居民医保)及异地参保人员(职工、居民医保)分别调剂的原则,本市参保人员(职工、居民医保)超过支付标准的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按70%调剂,异地参保人员(职工、居民医保)超过支付标准的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按80%调剂。
你中心接到本通知后,请尽快完成精神病院2016年度结算工作。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