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DRG付费特病单议流程(试行)的通知
盐医保办发〔2021〕26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省级试点工作,根据《盐城市医疗保险DRG病组点数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盐医保发〔2021〕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盐城市DRG付费特病单议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附件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DRG付费特病单议流程(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