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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j.cq.gov.cn/zwgk_535/zfxxgkml/zcwj_291934/gfxwj/202403/t20240318_13043676.html | 作者: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4-03-13 | 158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相关规定的通知

渝医保发〔202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参保人员在医疗、诊疗方面的合理需求,科学合理优化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规定,切实支持我市医疗机构良性发展,按照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调整后的医保支付规定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医保部门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做好相关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调整信息的更新比对。市医保事务中心负责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督促直管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数据信息更新工作。市级医保监管部门负责及时在智能监管子系统中进行维护,加强基金监管。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规定调整情况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