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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zj.gov.cn/art/2022/1/17/art_1229225623_2389739.html | 作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1-13 | 45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工作的通知

浙医保办发〔2022〕2号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省级医疗机构: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已于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两定机构仍未严格执行。为推进政策全面落地,切实规范相关定点医药机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其它定点医药机构的中药饮片价格按照两定协议执行。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制定。

二、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分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未获得国家中药配方颗粒编码的品种,可临时按照中药饮片编码结算费用。

三、2021年度DRG支付清算工作中,各地应全面实行中医医疗机构中治率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中治率系指中医医疗机构住院中药饮片、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成药三项收入之和占住院医疗收入比例。

四、各地医疗保障局、两定医药机构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完善两定协议相关条款。

五、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应对本地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部分中药饮片价格进行摸底。其中实际购进价格根据医疗机构进货发票填写,销售价格根据经办机构信息系统结算数据填写。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以及省级医疗机构于1月20日前,将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实际购进价格变化情况以及中药饮片加成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上报省局。

联系人:胡云珍,手机(浙政钉号):15868127663,办公室电话:0571-87050377。

附件:中药饮片加成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中药饮片加成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

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医疗机构名称:                         

医保代码

药品名称

实际购进价格(元)①

销售价格(元)②

加价率③

2021年11月1日

2022年1月19日

单位

2021年11月1日

2022年1月19日

单位

2021年11月1日

2022年1月19日

T001700257

炒白术



g



g



T001700076

炒白芍









T001300874

浙贝母









T001200861

郁金









T000200809

玄参









T001700535

麦冬









T000100467

菊花









T001200827

延胡索









T000100043

柴胡









T000200369

黄芩









T001200177

丹参









T001300390

半夏









T000500258

苍术









T001500736

天麻









T001700173

当归









T001700174

党参









T001700368

黄芪









T330203012

黄连









T001800772

五味子









T000100073

蝉蜕









T000200433

金银花









T001700647

肉桂









T330203024

甘草









T000200576

牡丹皮 









T331703492

浙石斛









T000600852

薏苡仁









T000800263

枳壳









T001700724

太子参









T001800269

覆盆子









T000500393

厚朴









说明:

①实际购进价格: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根据医疗机构进货发票填写。2022年实际购进价格发生变化的,请说明原因。


②销售价格:医疗机构销售给患者的价格,根据经办机构信息系统结算数据填写。


③加价率=(销售价格-实际购进价格)/实际购进价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