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基金结算购买服务专项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贺州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基金结算工作,根据我局工作需要,拟就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基金结算购买服务实施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贺州市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基金结算购买服务专项。
二采购预算
项目预算3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三采购方式
在“贺州医保”公众号发布比选公告开展自行采购工作。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
五项目情况
(一)项目内容
(1)根据疾病诊断分组结果建立点数法付费配套支撑体系及提供持续运行服务,具体服务操作如下:
(a)基金预算管理:根据既往若干年贺州市医保基金支出总额,协助医保经办机构制定医保预算总额。通过使用“点数法”付费,控制医保基金总额快速增长,避免由于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出现基金“穿底”情况。协助管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金每年的月度预算、年度预算、风险控制基金等。
(b)月度拨付管理: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对分组结果进行反馈沟通确认分组后,确定月度所有医院总点数,并计算月度点值。在医保经办机构最终确定月度拨付金额后系统生成月度拨付报表。
(c)报表管理:报表管理分为月度拨付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从不同时间维度生成分组结果、病例数据信息、每个权重金额、总额、历史基金结果等统计信息,并支持历史查询和导出。
(d)年度决算管理:管理每年度的年度点值,根据年度预算医疗总费用以及各医院总点数得出,支持人工调整以及历史查询,在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成年终决算报表。
(e)数据分析服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医保数据发布简明工作手册》中数据要求,按照文件中附录3的报告框架模板按季度、半年、年度提供数据运行分析报告。
(f)培训服务:在服务期内根据甲方工作安排提供二次内在DRG付费政策或DRG付费平台操作方面的师资培训。
(2)提供业务配套的技术信息系统维护服务和运行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DRG分组、持续改进和优化,以及DRG付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系统优化等服务,服务具体操作如下:
(a)定期或根据甲方需求对DRG分组结果产生的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为贺州市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的系数调整提供参考依据,并配合甲方做好信息系统相关指标参数的设置维护,使支付标准和支付流程更加合理顺畅。
(b)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病组分组最新版本及时更新我市的分组方案,协助医保经办机构做好相关病组系数的调整与优化。
(c)在DRG支付体系下指导贺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病案数据上报工作,并持续提供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及时沟通解决定点医疗机构遇到的有关问题。
(d)根据医保经办业务发展的需求,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的应用功能进行优化和拓展。探索符合贺州市医保管理特点的付费方式,配合甲方优化床日点数付费、按疗效价值点数付费等付费体系的建设,使贺州市医保支付实现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3)成交供应商为采购单位提供如下人力资源服务:
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组建专业的DRG服务团队,并设立本地化服务小组,服务团队由长期驻场人员和远程服务专业人员组成:长期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在采购单位指定场所办公,接受采购单位的统一管理,其中1名为长期驻场服务负责人。长期驻场服务人员保持人员稳定,年平均驻点工作日不少于国家法定工作日的95%,长期驻场服务负责人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调换。为本项目配备的短期驻场及远程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短期驻场及远程专业服务人员与长期驻场服务人员不能重复。其中要求: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关人员1名;药学专业或统计学专业人员1名。
(二)项目申请条件
本项目共一个标的。
1.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数据处理能力,具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了解贺州市DRG付费基本情况。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贺州市DRG付费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领域、关键点等方面内容,对DRG分组体系的建立及持续运行、DRG付费配套支撑体系建立及持续运行、DRG分组框架下的大数据统计分析及病例审查、DRG专家支撑等方面业务有深入理解,具备DRG付费本地化实施服务能力、病组点数法体系建立和科学调整服务能力以及病例审查支持服务能力。
2.应具备支撑大数据分析的数据处理工具,在数据采集管理、数据分析管理拥有专业的信息化工具,能支撑大数据的高效处理,保障及时完成医保政策调整前后数据的分析工作。
3.服务团队(长期驻场、短期驻场及远程专业服务人员)应具备临床医学专业人员、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病案编码员、统计专业人员等相关专业资质条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采购人的数据安全、保密工作纪律等要求。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截图);
(四)供应商与贺州市医疗保障局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或违约记录;
(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本单位基本介绍情况。包括本单位简介、类似项目经验情况,以及实施本项目具备的专业能力、团队介绍等(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项目的报价、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供应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参加询比的供应商提交材料时须按要求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材料,材料须保证真实有效。提交材料均须用不透明文件袋密封(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单位合法公章,未按要求递交相应文件材料的,我单位有权予以拒收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八无效报价情形
(一)不按规定时间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二)报价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报价项目名称有误的、未按照报价单标明的具体参数和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报价文件用大号不透明文件袋密封(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的将予以拒收)。
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及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九成交规则
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综合评分法确定供应商。
十项目竞标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材料获取和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一)获取采购需求和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
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至下午15:00-18:00。
(二)获取采购需求和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贺州市向阳路东69号贺州市医保局303室医药管理科。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
1.响应文件接受邮寄或现场提交,现场提交材料的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邮寄提交材料的以邮戳盖章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2.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响应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以不透明文件袋密封。
十二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培辉
联系电话:0774-5128109。
监督及投诉电话:0774-512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