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实现正式付费了!
临沂医保2021-12-17 17:02
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2019年我市被列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城市,按照“规范管理、模拟运行、实际付费”三步走的工作思路,分阶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2021年11月1日起首批四家试点医院进入正式付费阶段,标志着我市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程中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DRG是按照临床诊疗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近这两个维度,参考临床诊断、年龄、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将急性期住院病例划分到若干诊断组(一般700-1000组)进行管理的体系。DRG是国际上公认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工具,也是医保、医院和医务人员均认可的管理工具,具有病种覆盖全面、医疗成本可量化、医疗质量可比较、医保支付可调控等特点。目前已有超过40个国家和地区的医保对住院医疗服务使用DRG付费。
DRG付费对医保和医院信息化基础和管理水平要求较高,要有统一的基础信息标准、流畅的信息传输系统和完备的数据采集平台。我市确定了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莒南县人民医院、临沭县人民医院4家医院作为首批试点医院。利用DRG付费试点的契机,进一步打通医保和医院的底层基础信息,夯实信息化基础,提升医保和医院管理的信息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2022年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部推行DRG付费改革。
与后付费制的按项目付费相比,DRG付费根据预先设定的DRG支付标准付费,药品、耗材以及医疗服务项目等将转变成医院的成本,医保和医院之间实现了风险的共担,医院获得利益的方式由既往的增加产出变成进行成本控制,激励医院自觉地进行“结构调整”。DRG作为一个科学管理工具,让医院间、专科间、医生间医疗服务的对比评价成为可能。通过DRG付费的杠杆作用,让三级医院更愿意收治能体现医疗水平、权重较高的疑难危重患者,权重相对较低的轻症患者将分流到二级、一级医院,从而让定点医院各就各位、各得其所,回归各自定位,促进我市分级诊疗体系加快形成。
传统的按项目付费是以医院为中心,DRG付费转向以医生为中心,将充分激发医生的主观能动性,为下一步医保走向以患者为中心的按价值付费打好基础。深化以DRG付费为突破口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将从被动的医疗服务付费者转为主动的战略购买者。利用好医保支付方式这个杠杆,发挥医保主动购买服务的作用,可以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调整结构、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可以寻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真正实现三医联动,让各方改革的着力点都集中到关注患者健康、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上来。从而更好地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对医疗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对医疗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和对人民健康福祉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