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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tj.gov.cn/xxgk/zcfg/ybjwj/202112/t20211230_5766640.html | 作者: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2-30 | 3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1〕112号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滨海银保监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工作,确保制度平稳运行,更好维护和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经与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规定》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部门分工的,按照本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职责由相关行政机关负责。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天津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