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1〕112号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滨海银保监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工作,确保制度平稳运行,更好维护和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经与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规定》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部门分工的,按照本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职责由相关行政机关负责。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天津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