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公民临床用血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1〕104号
各区医保局、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公民临床用血医保支付工作,经研究,现将规范我市公民临床用血医保支付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临床诊疗实际,统一规范全血等公民临床用血医保支付标准;将去白细胞单采血小板(洗涤去白细胞单采血小板、少浆去白单采血小板)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体内容见附件1)。取消去白细胞全血等公民临床用血诊疗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二、对于纳入医保支付管理的公民临床用血项目,全市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价格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按照最高支付标准支付;低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据实支付。
三、上述公民临床用血医保支付标准,工伤保险参照执行。
四、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本通知自2021年12月20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天津市公民临床用血医保支付标准表
2、天津市取消公民临床用血诊疗项目表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