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增载药囊泡肿瘤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1〕94号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现将新增载药囊泡肿瘤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新增载药囊泡肿瘤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具体内容见附件)中价格管理形式实行试行价格的项目,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公布价格或调整价格管理形式前,医疗机构执行试行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项目,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三、上述有关规定自文件11月15日起执行。
附件:新增载药囊泡肿瘤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