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19〕1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予以转发,请尽快按文件要求,做好协议文本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定点机构医药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基本权益、确保基金安全。
附件:《关于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2019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