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十三师新星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案例曝光(第一期)
第十三师医疗保障局2022-04-29 21:38
01哈密仁安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纪店协助他人冒名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案
经查,当事人哈密仁安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纪店未严格执行医保购药结算实名制相关规定,协助他人冒名购药,提供了虚开的处方等证明材料,构成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又通过退还违规基金的方式主动消除、减轻基金使用违法行为危害,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较轻并及时改正,构成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师市医保行政部门根据《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当事人作出中止医保服务协议9个月,退回涉案医保基金25645.04元,处0.5倍罚款12822.52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涉案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已执行完毕。
02哈密百益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哈密北郊路宝康店串换药品案
经查,当事人哈密百益康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哈密北郊路宝康店药品进销存管理混乱,存在串换药品结算行为,师市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医保部门根据《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规定,解除当事人医保服务协议,追回违规基金3738元。
03哈密福安康医药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变更未报备、串换药品案
经查,当事人哈密福安康医药有限公司在经营主体变更后未在30日内履行变更手续,同时存在串换药品结算、医保结算使用现金退款等违规行为,师市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医保部门根据《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规定,解除当事人医保服务协议,拒付当年全部预留金。
04哈密市鸿泰药品有限责任公司百花路分公司、哈密市康兴医药有限公司前进大药房、哈密市仁爱医药限公司进销存不符案
经查,当事人哈密市鸿泰药品有限责任公司百花路分公司、哈密市康兴医药有限公司前进大药房、哈密市仁爱医药限公司三家机构均存在进销存管理混乱,无法核实医保结算的情况,师市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医保部门根据《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规定,解除当事人医保服务协议,拒付当年全部预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