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选2021年度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3
为推动医疗保障科学研究,为宏观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结合2021年度天津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安排,现将以下课题面向社会公开征选承担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课题基本情况
(一)紧密型区域医联体医保总额付费课题研究
1.研究背景及要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本课题通过研究比较国内现行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天津实际,提出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按人头总额付费的可行实施路径。
2.成果形式:形成对紧密型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的研究报告。
3.研究周期:2021年3月—2021年6月
4.经费预算:5万元
(二)按病种分组付费下转变审核模式的课题研究
1.研究背景及要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要求,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国家医疗保障局先后将天津市列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本课题拟通过研究比较国内先行地区的审核管理经验做法,探索符合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特点的审核管理模式,为天津市转变住院医疗费用审核管理模式,完善和加强医保付费管理提供可行性实施路径。
2.成果形式:形成按病种分组付费方式下转变审核模式的研究报告
3.研究周期:2021年3月—2021年6月
4.经费预算:5万元
(三)将中医医疗服务纳入DRG付费体系的课题研究
1.研究背景及要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要求,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天津市等30个统筹地区列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基于《疾病和有关健康和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ICD-10)》和《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ICD-9-CM-3)》制定了国家医保版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并在此基础上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指导推动各试点城市开展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本课题拟根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结合本市实际运行数据,开展将中医医疗服务纳入DRG付费管理体系的课题研究。
2.成果形式:形成将中医医疗服务纳入DRG付费体系的研究报告
3.研究周期:2021年3月—2021年12月
4.经费预算:5万元
二、课题申报要求
(一)受我局委托组织开展此次课题研究工作的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心,已为课题安排经费预算,课题承担方不得以本课题名义再接受其他渠道任何形式的资助。
(二)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完成课题所具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为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等。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
(三)课题成果应具有理论创新性、实践可操作性,并以报告形式呈现。
(四)请填写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委托研究课题申报表(见附件),并发送至课题联系部门邮箱。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课题承担单位入选名单将于2020年3月下旬在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布。
(五)课题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归我局所有。
联系部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心;
电话:022-88271266,022-88271289;
政务邮箱:sjszxzyshk@tj.gov.cn
附件: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委托研究课题申报表
2021年3月13日